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防雷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日期:2019-08-21
陕建质发〔2019〕1068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等11部委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的通知》(气发〔2016〕79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陕政发〔2016〕51号)要求,根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改革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防雷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雷装置应按照规范标准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工作,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和《关于取消建设工程防雷装置竣工专项验收检测的通知》(陕建质发〔2019〕1052号)作废。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19日